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28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90127370 號函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23 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
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三、學校供應膳食食材,如有使用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