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6 年本市受理第 2 期作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之申報及補變更申報時間。
二、自 106 年 6 月 16 日至 106 年 7 月 17 日止,請於期間內完成申報作業,『逾期不受理』。
三、 106 年起調整申報休耕給付條件特別注意事項如下:
(一)每年至少須至公所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一個期作,以確定復耕面積,做為下一期作申報休耕之依據。
(二)承租公有地不得申報休耕。
(三)每戶每年申報自有農地休耕面積上限為 3 公頃。
(四)請農民依規定主動扣除自用作物、建物等面積,並請於期作內確實種植申報之作物,『切勿搶種』,核實申報,以免出現申報不符情事發生。
四、再生稻及落粒栽培水稻不得繳交公糧。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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