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得分次申請並得以時計;與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定
之產檢假 5 日性質相當且規範目的相同,其給假日數業已
優於性平法規定,故不生公務人員得請「產前假」8 日,再
重複申請「產檢假」5 日之疑義。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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