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107 年 9 月 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106766 號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辦理。 二、 教育部訂定之參考原則如附件。惟有本市國中小學各校課程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將由本市訂定之。
點此可至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觀看詳細資訊
新嘉國小圖書室
教育部「雙語數位學伴計畫」系統
教育部電子信箱
教育部Gmail
行政
電子公文
公文管理
教育公告
線上填報
各級學校
網路電話
教師
學習護照
市網MAIL
學務系統
圖書管理
CIRN平臺
動態
活動花絮
新嘉影音
午餐食譜
電子校刊
新嘉大事
資訊
個資保護
技術文件
電腦教室
XOOPS
進階搜尋